兰州工业学院成人高考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精简版)
发布时间:2025-08-22 浏览:次
第十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可在修业年限内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任务,达到毕业要求且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及职业能力拓展课平均成绩达 75 分及以上;(二)本专业的三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达到 80 分及以上;(三)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一)修业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者;(二)有课程考试替考、代考等违纪行为,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三)超过最长修业年限者;(四)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不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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