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医药大学成人高考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精简版)
发布时间:2025-08-22 浏览:次
第四条 凡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审核达到以下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及所有教学期间的学习,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并达到下列要求者:
(1)较好地掌握并具备从事本专业需要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具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承担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3)初步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借助字典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考试成绩达到学院规定的外语课程考试要求;
(4)初步掌握计算机语言应用,达到学院计算机等级考试标准。
第五条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有反对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及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受到处分者;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3.在校学习期间(含毕业实习)无故旷课累计达40学时以上者;
4.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5.考试作弊或违反其它校纪校规,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6.在生产实习中发生责任事故,后果严重者;
7.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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