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成人高考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精简版)
第四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条件为:
(一)完成各教学环节规定的学习任务,达到培养方案各项要求,经审查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必须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教本科毕业生学位课程及其它各科成绩及格且平均成绩在 70 分(含 70 分)以上;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各科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三)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成绩中等及以上,毕业论文查重率在30%以下。
(四)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时间须在毕业后 2年之内。
(五)非英语专业学生学位外语水平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湖南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2.在籍期间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等级的笔试成绩合格;
3.在籍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笔试成绩合格的;
4.托福考试(机考),成绩达到 50 分及以上;
5.普通雅思考试(包括学术类 A 类和培训类 G 类),总分成绩达 4 分及以上;
6.在籍期间及毕业后一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湖南文理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六)英语专业学生学位外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湖南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日语、法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2.在籍期间参加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等级考试且成绩合格;
3.在籍期间参加大学日语四级(CJT4)、日语能力四级(N4)、大学俄语四级(CRT4)及以上等级考试且成绩合格;
4.在籍期间及毕业后一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湖南文理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日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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