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成人高考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精简版)
第二章 授予标准
第五条 我校成人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规定及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完成本科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毕业论文合格并取得毕业资格,能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本专业必修课程50%以上达65分(含65分)以上,补考或重修课程不超过五门,毕业论文成绩优良。同时须参加3门学位课程(1门专业基础课、2门专业课)统考并成绩合格。
(三)外语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举办的全国统考《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
2.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简称PETS3)或以上笔试成绩合格。
3.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简称CET4)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简称CET6)笔试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
4.全国医护英语水平考试(METS)三级及以上成绩合格。
5.入学前已获得学士或以上学位证书者免试英语。
上述各类外语考试,学生须自行按考试组织部门要求进行报考,申请学位时须提供成绩真实有效的核验途径和辅助证明资料,无法核验成绩者不予受理学位申请。外语考试须在取得学籍至毕业后一年内通过。
(四)学位论文。不少于4000字的本专业论文,相似度检测低于30%,经专家评审成绩优良并通过答辩(目前需要提交学位论文的专业有药学、护理学和医学检验技术)。
第六条 成人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生证书的当年提出申请,最迟不得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