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成人高考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精简版)
第二章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四条 凡具有我校学籍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业余)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请授予本科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品行端正。
2.修完本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全部课程,经审核准予毕业,且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含70分),学分认定转换课程成绩视同达标。
3.英语成绩合格:参加安徽继续教育公共英语联盟学士学位英语考试且成绩合格或参加安徽省组织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2)》考试且成绩及格。
会计学、学前教育专业可参加安徽继续教育公共英语联盟学士学位英语考试,也可参加安徽省组织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2)》考试;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及土木工程专业只能参加安徽继续教育公共英语联盟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行政管理、工商管理专业只能参加安徽省组织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2)》考试。
英语成绩有效时间范围为取得安徽广播电视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至毕业前。
4.独立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并通过答辩,成绩“良好”及以上。
5.取得毕业资格当年进行申报,且只能申请一次。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时不授予学士学位:
1.反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说服教育仍不悔改,政治审查不合格,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者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2.在读期间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警告或一次以上(含一次)记过及以上处分。
3.毕业论文进行抄袭检测,复制比例超过学校规定的。
4.超过申报年限。
5.未达到第二章第四条所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