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成人高考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精简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福建省学位办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几年来我校在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按照《福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成人高等教育系列本科应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一)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含自学考试)本科应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论文)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 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且参加由校教务处组织的学士学位课程(一门外国语、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一门专业课)的考试,成绩合格。
(二)在修业年限内有考试作弊行为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三)在校学习期间曾受“记过”及以上的处分者原则上不授予学士学位,但在受处分后有突出表现者,可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学院学位资格审核小组审核推荐,最后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二、学士学位课程的考核
(一)大学英语
学生均须参加由校教务处组织的《英语综合能力》统一考试,考试一般在每年的5月进行。
(二)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
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含自学考试)各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一门专业课作为该专业学士学位课程的认定工作,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我校相同专业的要求并参考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含自学考试)的教学计划予以确定。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的命题与组织由校教务处主持。考试一般在每年的5月和11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