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成人高考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精简版)
发布时间:2025-08-22 浏览:次
第二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应届,或在取得毕业证书后一年内),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完成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教学计划并达到规定的各项要求,取得毕业资格;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中等”及以上;
(四)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专业课程(分为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及英语(英语专业为第二外语)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免考相应的课程:
1.以下情形可免考外语课程:
(1)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①全国大学英语(CET)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为425分及以上者。
②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级别证书(笔试部分成绩60分及以上)获得者。
③通过全国自学考试《英语(专升本)》课程考试者。
④已获得前置学历学士学位证书者。
(2)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通过全国日语三级考试或通过全国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外语(日语)》统考课程者。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全国自学考试中通过与学士学位课程(含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且成绩均为65分及以上,可免考该2门学士学位课程。
第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达到本规定第二条要求者;
(二)在学期间,因考试作弊或者违背学术诚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
(三)学士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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