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成人高考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精简版)
第四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一)授予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获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3.课程成绩达到要求:
(1)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专业规定课程考试全部合格,且各课程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0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2022年7月2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其成绩按75分及以上执行)。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专业规定课程考试全部合格,且各课程平均成绩不得低于65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2022年7月2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其成绩按75分及以上执行)。
4.学业水平测试合格
具备下列外语成绩条件之一,视为学业水平测试合格:
(1)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PRETCO)成绩60分及以上(仅限艺术类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业);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及以上考试成绩340分及以上;
(3)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公共PETS)达到三级及以上;
(4)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统考课程英语(二)(00015)(外国语言文学专业为第二外语课程)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
(5)重庆市或重庆师范大学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6)重庆市成人高等教育协会组织参与的高校联盟“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1.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及其它方面犯有严重错误而受到严 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考试作弊者;
3.有毕业论文(设计)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4.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累计补考课程达四门及其以上者,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累计补考课程达三门及其以上者。